肥料备案登记方法

2020年9月30日,农业部发布《关于对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将以前大量元素水溶肥、中量元素水溶肥、微量元素水溶肥等七类肥料的登记许应当向农业农村部备案。第六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协助农业农村部做

办理基本流程1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辖区肥料生产企业肥料登记申请,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考核,提出初审意见。2 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肥料窗口审查申请人递交的肥料登记相关资料,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核验申请人提交的肥料样品,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肥料样品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3 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并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检测和安全性评价试③外省肥料备案登记。各省级农业厅批准登记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只能在本省销售使用。如要在其他省、自治区、直

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肥料生产者生产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的,应当向农业农村部备案。1、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受理辖区肥料生产企业肥料登记申请,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考核,提出初审意见。2、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肥料窗口审查申请人递交的肥料登记相关资料,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核验申请人提交的肥料样品,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肥料样品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3、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并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检测和安全性评价试验。产品质量检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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