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发票抵扣9个点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民共和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家务总令第 2023 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对用于营造林、更新改造林、退耕还林、植树造林的苗木,其增值发票可抵扣 9 个点的进项额。
适用范围
该政策适用于从事以下林业活动且取得增值专用发票的纳:
营造林
更新改造林
退耕还林
植树造林
苗木定义
苗木是指用于营造林木且树龄未满三年的一年生或多年生木本苗、小树及灌木。
作流程
纳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苗木发票后,可在申报增值时进行进项额抵扣。
在申报时,纳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苗木发票
相应林业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造林计划、植树造林合同等)
注意事项
发票要求:苗木发票必须是增值专用发票,且发票品名须注明为 "苗木"。
抵扣期限:苗木发票的抵扣期限与一般进项额抵扣期限相同,为自开具之日起 4 年内。
监管要求:务机关对苗木发票的抵扣情况进行监管,纳应妥善保管相关证明材料。
违规处理:如务机关纳虚报苗木开票或抵扣款,将依法追缴款并处以罚款。
举例说明
某林场购买用于造林的苗木,取得增值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为 10000 元(含)。 林场申报增值时,可抵扣进项额为 10000 × 9% = 900 元。
意义
苗木发票抵扣 9 个点政策有助于鼓励林业发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续发展。 通过减轻林业企业的负,政府减轻了林业投资的成本,促进了林业产业的发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