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产品范围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24 许可程序.2 申请和受理.2 企业实地核查.3 产品抽样与检验.4 审定与发证.4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 审查要求.5 企业生产磷肥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根据《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发〔2019 〕19 号)《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复肥产品部分)》《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磷肥产品部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化肥产品包括:复肥(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 无机复混肥料)、磷肥(过磷酸钙、钙镁磷肥、钙镁磷钾肥、肥料级磷酸氢钙)。

及务院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度的要求,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级场监管部门复肥产品的生产许可核发等工作。第三条发证产品范围及产品单元。本细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第七条第二款:、自治区、直辖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

号:(X)XK13-001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复混肥料产品部分)2011年1月19日公布2011年1月19日实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总目录11 总则12 工作机构23 1、免于登记产品对经农田期使用、采用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免予登记,包括: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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